買房是人生大事,但交易過程複雜,稍有不慎可能產生糾紛。許多人在北投士林科技園區房市熱度上升,也常遇到「買房「下斡旋」後反悔了,斡旋金可以拿回來嗎?」這樣的問題。一般而言,斡旋金在轉為定金後,其性質會發生變化。如果買方在轉定後反悔,通常會面臨定金被沒收的風險;反之,若賣方反悔,則可能需要加倍返還定金。因此,在簽署任何文件前,務必審慎考慮,充分了解相關條款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建議在下斡旋前,可多方比較,並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,例如:確認房屋的各項細節,以避免後續因認知差異而產生爭議。
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(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)
- 確認斡旋狀態:在下斡旋後,務必確認斡旋金是否已轉為定金。若尚未轉定,且賣方尚未同意您的出價,您可以及時以書面通知房仲撤回斡旋,要求全額退還斡旋金。
- 審慎考慮後再轉定:一旦斡旋金轉為定金,反悔的法律後果較為嚴重,通常會面臨定金被沒收的風險。因此,在同意將斡旋金轉為定金前,務必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財務狀況。
- 尋求專業諮詢:房地產交易涉及複雜的法律和實務問題。如有任何疑問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房地產顧問,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充分保障。簽署任何文件前,務必仔細閱讀條款. 尤其注意合約審閱期,並多方比較、確認房屋的各項細節,避免後續因認知差異產生爭議.
斡旋期間反悔:買方可以拿回斡旋金嗎?
許多人在買房時,都會經歷「下斡旋」這個階段。所謂斡旋,指的是買方透過房仲業者,向屋主表達購買意願及出價,並交付一筆斡旋金,作為購買誠意的證明。然而,在斡旋期間,買方若改變心意,想要反悔不買了,斡旋金還能拿回來嗎?這是許多首次購房者心中的疑問。
一般來說,在斡旋期間內,如果買方反悔,斡旋金是可以拿回來的。 這是因為在法律上,斡旋金的性質並非正式的定金,而是一種「要約之引誘」。 簡單來說,它代表買方有強烈的購買意願,
斡旋金的法律性質
為了更清楚地理解,我們需要了解斡旋金的法律性質。 斡旋金的用意,在於讓房仲業者更有動力去說服屋主接受買方的出價。 在屋主同意之前,買方隨時可以撤回購買意願,並要求退還斡旋金。 此時,買方與賣方之間尚未成立任何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關係。
斡旋期間反悔的處理方式
當買方在斡旋期間決定反悔時,應立即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通知房仲業者。 建議以書面通知,例如發送存證信函,以確保留下明確的紀錄,避免日後產生爭議。 房仲業者在收到買方的反悔通知後,應立即將斡旋金全額退還給買方,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。
例外情況:斡旋轉定
然而,有一種情況需要特別注意,那就是「斡旋轉定」。 如果屋主同意買方的出價,並且買方也同意將斡旋金轉為定金,那麼情況就會有所不同。 在這種情況下,斡旋金的性質已經轉變為定金,受到《民法》中關於定金的相關規定所規範。
根據《民法》的規定,定金具有擔保契約履行的作用。 如果買方在斡旋轉定後反悔,通常會面臨定金被沒收的風險。 因此,在同意將斡旋金轉為定金之前,買方務必謹慎考慮,確認自己真的有購買意願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。
實務案例分享
曾經有客戶在下斡旋後,因為發現房屋周邊環境與預期不符,決定反悔不買。 由於當時還在斡旋期間,屋主尚未同意買方的出價,因此我們協助客戶順利取回了斡旋金。 然而,也有另一個案例,客戶在屋主同意出價後,口頭同意將斡旋金轉為定金,但事後反悔,認為房屋總價過高。 由於已經斡旋轉定,且客戶無法提出其他合理的反悔理由,最終斡旋金遭到沒收。
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首次購房者,在下斡旋前務必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財務狀況,並充分了解斡旋金的法律性質和相關規定。 如果有任何疑問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房地產顧問,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充分保障。
斡旋轉定後反悔:買方真的拿不迴斡旋金嗎?
當買方支付斡旋金,且賣方同意接受該價格時,通常斡旋金會轉為定金,這代表買賣雙方對於房屋交易的主要條件(例如:房屋標的、價金)已經達成共識,僅剩下細節待確認。此時,買方的法律地位就產生了變化,反悔的後果也更加嚴重。讓我們先來瞭解斡旋金轉為定金後的意義:
斡旋金轉為定金的意義
- 契約成立的推定: 依照《民法》第248條規定,當事人一方收受他方交付的定金時,法律上會推定買賣契約成立。換句話說,除非有其他證據證明契約不成立,否則收受定金就代表雙方同意按照原先的約定進行交易。
- 買方負有簽訂契約的義務: 斡旋金轉為定金後,買方有義務按照斡旋時的條件與賣方簽訂正式的買賣契約。若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約,即構成違約。
- 賣方亦負有簽訂契約的義務: 同樣地,賣方在接受定金後,也有義務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,若賣方反悔不賣,也將構成違約。
買方反悔的法律後果
若斡旋金已轉為定金,此時買方反悔不買,通常會面臨以下幾種法律後果:
- 沒收定金: 最常見的情況是,賣方有權沒收買方所支付的定金。這意味著買方不僅無法拿回已支付的斡旋金(現已成為定金),還損失了購買房屋的機會。
- 賠償賣方損失: 除了沒收定金外,如果賣方因為買方違約而遭受了其他損失(例如:重新尋找買家的時間成本、房價下跌的損失等),賣方可能有權向買方請求額外的損害賠償。
- 給付違約金: 依據《民法》第250條,違約金,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,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。房屋買賣契約中通常會明訂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或金額,買方違約時可能需要支付該筆違約金。
簡單來說,當斡旋金轉為定金後,買方若反悔,斡旋金通常是拿不回來的,而且可能還需要額外賠償賣方的損失。因此,在下斡旋前務必審慎評估自身的財務狀況和購屋意願,避免因一時衝動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。簽署任何文件前,都應仔細閱讀條款,如有疑問,應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提醒您: 雖然一般情況下斡旋金轉定後反悔無法取回,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,買方仍有機會爭取退回定金,後續段落將會詳細說明。
房屋有瑕疵? 買方反悔斡旋金的例外情況
一般情況下,買方「下斡旋」後反悔,斡旋金可能難以全數取回。然而,在房屋存在重大瑕疵時,法律上存在一些例外情況,允許買方解除斡旋或買賣契約,並取回斡旋金。這些情況通常涉及賣方未誠實告知房屋的真實狀況,導致買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了斡旋合約.
何謂「房屋瑕疵」?
首先,我們需要了解什麼構成法律上的「房屋瑕疵」。 房屋瑕疵指的是房屋在交付時已存在,並影響其價值、效用或安全性的缺陷。 這些瑕疵可能包括:
- 結構性問題:例如房屋結構安全有疑慮、傾斜、地基下陷等。
- 漏水問題:包括屋頂漏水、牆壁滲水、地下室潮濕等.
- 海砂屋、輻射屋:使用含有過量氯離子的海砂或受到輻射污染的房屋.
- 凶宅:房屋內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.
- 其他:例如嚴重的壁癌、水管堵塞、電線老舊、違建等.
值得注意的是,瑕疵必須是買方在簽訂斡旋或買賣契約時不知情,且賣方未主動告知的狀況。 如果買方在簽約前已知悉房屋存在瑕疵,或賣方已明確告知,則買方通常難以以此為由解除契約並取回斡旋金.
買方如何主張「瑕疵擔保請求權」?
當買方發現房屋存在上述重大瑕疵,且符合不知情、賣方未告知的條件時,可以主張民法上的「瑕疵擔保請求權」。 根據《民法》第354條,賣方對於買方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,具備應有的品質。 若房屋存在瑕疵,買方可以採取以下措施:
- 通知賣方:買方應在發現瑕疵後立即通知賣方。
- 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:買方可以選擇解除買賣契約,要求賣方返還已支付的價金(包括斡旋金轉為的定金),或者要求減少房屋價金,自行負擔修繕費用.
- 請求損害賠償:如果買方因房屋瑕疵而遭受額外損失(例如搬遷費用、租屋費用等),可以向賣方請求損害賠償.
然而,要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並非毫無限制。 買方必須在知悉瑕疵後六個月內通知賣方,且自房屋交付(通常為交屋日)起五年內行使權利. 如果超過上述時效,買方將喪失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的機會. 此外,若解約對賣方顯失公平,法院可能不允許解除契約,而僅能請求減少價金.
重要提醒:保留證據、諮詢專業人士
在發現房屋瑕疵時,保留所有相關證據至關重要。 這包括:
- 照片、影片:詳細記錄瑕疵的狀況。
- 鑑定報告: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,確認瑕疵的性質和嚴重程度。
- 修繕估價單:取得修繕費用的估價單。
- 與賣方、仲介的溝通記錄:保留所有對話、書信等記錄。
此外,建議買方在發現房屋瑕疵時,儘早諮詢專業律師或房地產顧問,尋求法律建議和協助。 律師可以協助您評估個案情況,擬定合適的策略,並代表您與賣方進行協商或訴訟,以最大程度地維護您的權益。
總之,買房「下斡旋」後發現房屋有瑕疵,並非一定無法取回斡旋金。 瞭解相關法律規定,及時採取行動,並尋求專業協助,纔能有效地保障自身權益,避免不必要的損失. 更多關於不動產交易的法律知識,可以參考例如司法院網站等專業資源。
| 主題 | 說明 |
|---|---|
| 房屋瑕疵的定義 | 房屋在交付時已存在,並影響其價值、效用或安全性的缺陷 。 |
| 常見的房屋瑕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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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的條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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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買方可採取的措施 (瑕疵擔保請求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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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的時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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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重要提醒:保留證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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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重要提醒:諮詢專業人士 | 儘早諮詢專業律師或房地產顧問,尋求法律建議和協助 。 |
賣方違約:買方反悔,斡旋金怎麼辦?
當買方誠意滿滿下了斡旋,也同意了買方提出的價格,準備開心簽約時,賣方卻臨時反悔不賣了!這時候,買方可以怎麼辦?斡旋金可以拿回來嗎?甚至要求更多的賠償嗎?
賣方不賣的常見原因
- 找到出價更高的買家:這是最常見的原因之一。賣方可能在收到斡旋金後,又發現有其他買家願意出更高的價格,為了追求更高的利潤而選擇違約。
- 房屋存在瑕疵想隱瞞:房屋可能存在漏水、壁癌、結構安全等問題,賣方為了避免被發現,乾脆選擇不賣。
- 產權出現問題無法過戶:房屋的產權可能存在糾紛,例如與他人共有、被設定抵押等,導致無法順利過戶。
- 家庭因素導致無法出售:家庭成員反對、繼承問題等,都可能導致賣方無法履行合約.
賣方違約的法律責任
當賣方違約時,買方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保障自身權益:
- 要求賣方加倍返還定金:如果斡旋金已經轉為定金,根據《民法》的規定,賣方應加倍返還所收受的定金。例如,賣方收了買方10萬元的定金,就必須返還20萬元。
- 請求損害賠償:除了加倍返還定金外,買方還可以向賣方請求損害賠償。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:
- 已支付的必要費用:例如仲介費、代書費等。
- 因房屋價格上漲而產生的損失:如果買方為了另購房屋而支付了更高的價格,可以向賣方請求賠償差額。
- 請求繼續履行合約:買方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約,完成房屋過戶。但如果賣方堅決不賣,且房屋已經另售他人,則此選項可能無法實現。
- 提起訴訟:如果賣方拒絕履行上述責任,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賠償損失或強制履行. 提起訴訟前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,評估勝訴機率和訴訟成本。
如何保障自身權益
為了避免賣方違約,買方在簽訂斡旋或買賣契約時,應注意以下事項:
- 仔細審閱合約條款:確保合約中明確約定賣方違約的責任,以及買方可以請求的賠償範圍。
- 確認房屋產權清楚:在簽約前,應請代書或律師協助調查房屋的產權狀況,確認沒有產權糾紛或被設定抵押等問題.
- 保留所有交易相關的文件和證據:例如斡旋單、定金收據、匯款紀錄等,以便在發生糾紛時維護自身權益.
- 尋求專業協助: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,如有任何疑問或疑慮,應及時諮詢專業律師或房地產顧問的意見.
相關法律條文
- 《民法》第249條:規定了定金的效力,包括買方違約時定金的處理方式,以及賣方違約時應加倍返還定金的責任.
- 《民法》第348條:規定了出賣人(賣方)應將買賣標的物的所有權移轉給買受人(買方)的義務。
- 《消費者保護法》:雖然《消費者保護法》主要適用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,但在某些情況下,如果賣方是建商或經常從事房屋買賣的業者,則可能適用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的相關規定,例如契約審閱期、定型化契約條款等。
買房是人生大事,在交易過程中務必謹慎小心,才能保障自身權益,避免不必要的損失。若不幸遇到賣方違約的情況,也應積極採取法律途徑,維護自己的權益。
買房「下斡旋」後反悔了,斡旋金可以拿回來嗎?結論
總而言之,房地產交易涉及的環節複雜且金額龐大,一個不小心就可能產生糾紛。針對「買房「下斡旋」後反悔了,斡旋金可以拿回來嗎?」這個問題,答案並非絕對的。在斡旋期間反悔,通常可以取回斡旋金;但若斡旋金已轉為定金,買方反悔的法律後果就會比較嚴重,可能面臨沒收定金的風險。當然,若遇到房屋有重大瑕疵,例如漏水、海砂屋等,買方在符合特定條件下,仍有機會解除契約並取回斡旋金。此外,若賣方違約,買方也有權利要求賠償.
為了保障自身權益,建議首次購房者在下斡旋前務必審慎評估。您可以多方比較、確認房屋的各項細節,或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,例如律師或房地產顧問,以避免後續因認知差異而產生爭議。在簽署任何文件前,務必仔細閱讀條款,如有疑問,應尋求專業協助。
此外,您也可以參考政府提供的相關資訊,例如司法院網站,以獲取更多關於不動產交易的法律知識。 提醒您,在房地產市場熱度上升的同時,更要保持冷靜,做好功課。如同在北投士林科技園區房市熱度上升時,更要謹慎評估,才能做出最適合自己的決定。
購房是一項重大的財務決策,務必謹慎行事,才能確保交易順利,並避免不必要的損失。
買房「下斡旋」後反悔了,斡旋金可以拿回來嗎? 常見問題快速FAQ
問題一: 斡旋金和定金有什麼區別?
斡旋金是指買方在與賣方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前,為了表達購屋意願而支付的一筆款項。它的主要作用是讓房仲業者更有動力去說服屋主接受買方的出價 [i]。在法律上,斡旋金的性質並非正式的定金,而是一種「要約之引誘」 [i]。定金則是在買賣雙方達成共識後,為了擔保契約履行而支付的款項,具有法律約束力 [i]。如果買方反悔,通常會被沒收;若賣方反悔,則需要加倍返還 [i]。簡單來說,斡旋金是在議價階段,而定金是在契約成立階段。
問題二: 什麼情況下買方反悔可以拿回斡旋金?
一般來說,在斡旋期間內,如果買方改變心意,是可以拿回斡旋金的 [i]。這是因為在斡旋期間,買賣雙方尚未成立正式的買賣契約,買方可以隨時撤回購買意願 [i]。但如果斡旋金已轉為定金,且買方無正當理由反悔,通常會面臨定金被沒收的風險 [i]。另外,若房屋存在重大瑕疵,且賣方未事先告知,買方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,解除契約並取回斡旋金 [i]。
問題三: 賣方違約不賣房,買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?
如果賣方在收取斡旋金(已轉為定金)後反悔不賣,買方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保障自身權益:首先,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加倍返還定金 [i]。其次,買方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,包括已支付的仲介費、代書費,以及因房屋價格上漲而產生的損失 [i]。此外,買方也可以請求賣方繼續履行合約,完成房屋過戶,但如果賣方堅決不賣,且房屋已經另售他人,則此選項可能無法實現 [i]。如果賣方拒絕履行上述責任,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賠償損失或強制履行 [i]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