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你知道嗎?自從「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新制」於113年7月起正式上路後,今年(114年)5月是首次依照新規定開徵房屋稅。為了幫助民眾適應新制,財政部特別宣布:若您擁有符合自住條件的房屋,但尚未將戶籍設在該房屋上,還可以在今年6月2日(星期一)前完成戶籍登記及申報,享有稅率減免優惠!
什麼是「房屋稅2.0新制」?
「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新制」是為了更合理地反映房屋使用狀況而調整的課稅制度。這套新制延續過去的基本規則,例如:房屋必須
- 沒有出租或營業行為
- 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
-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名下最多只有三戶房屋
但特別的是,自114年起,還新增了一項新條件:必須將戶籍設在該房屋,才可以享有自住房屋的優惠稅率(通常是1.2%,條件更優者可降至1%)。
延長申報期限,給您更多時間減稅
原本這項戶籍設立與申報的最後期限是3月24日,不過考量到這是制度剛上路的第一年,許多民眾可能還不熟悉新規定,因此財政部決定將申報與設籍的期限放寬至6月2日,多出整整兩個多月的緩衝期,給大家多一次機會節省荷包。
案例說明:設籍與否,稅金差很大
財政局舉了一個簡單明瞭的例子:
A先生擁有一間現值為100萬元的房屋,這間屋子符合自住的所有條件(沒出租、沒營業、他自己居住),但他尚未將戶籍設在這裡。
結果,他收到的房屋稅是3.2萬元,因為被當成「非自住房屋」,適用3.2%的高稅率。
但只要他在今年6月2日之前辦好戶籍登記並提出申報,經核准後,財稅局會重新核發稅單,改用1.2%的自住稅率,房屋稅立即降到1.2萬元,等於現省2萬元!
符合這些條件,就可以享有減稅優惠
想確認自己能不能享有自住房屋稅率,請檢查以下條件:
- 該房屋沒有對外出租,也沒有用來營業
- 實際居住者是您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
- 您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住房屋合計不超過三戶
- 該房屋已辦理戶籍登記
若上述條件都符合,房屋就能適用1.2%的自住稅率。如果這是您在全國唯一的房屋,且房屋現值低於門檻(以台南市114年度為例是152萬6,900元),更能適用1%的超低稅率。
錯過申報會怎樣?
如果您本來可以享有自住稅率,但卻因為沒設戶籍而錯失申報,房屋稅會用最高的非自住稅率來計算,可能高達3.6%。以100萬元的房屋現值為例,稅差最多達到2.6萬元!
還剩下34天,現在就動手!
截至今日(4月29日),距離申報截止日還有34天。財稅局再次呼籲民眾:
- 如果您符合自住條件,請盡快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設立
- 辦好戶籍後,記得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
- 收到新核發的稅單後,即可享有減稅優惠
小提醒:收到房屋稅單後要做的事
請檢查稅單上標示的稅率,若不是1.2%或1%,但您覺得房屋符合自住條件,可能就是因為沒有設戶籍導致失去資格。別擔心,只要趕在6月2日前補辦,都還來得及補救。
結語
房屋稅新制雖然多了些步驟,但對真正自住的民眾來說,是一項利多。只要掌握規定並完成必要的戶籍與申報程序,就能實質減少稅負支出。別讓本可省下的稅金白白流失,把握最後34天黃金期限,現在就行動吧!